民营期货公司治理问题研究 
 
课题完成单位  :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珠江经济研究所  
课题负责人    :马赞军  
课题组成员    :肖威、熊诗忠  
研究报告执笔  :马赞军  
课题完成时间  :2009 年 5 月 1  
摘要 
 
本课题立足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与前景展望。  
首现,分析了我国民营期货公司治理中存在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家族治理 突出、董事会与监事会机构虚设、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不足、各分支机构治理风险突出以及外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等 7 个方面的问题。 
其次,简要回顾了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结合民营期货公司家族 治理模式以及其成长发展轨迹,借鉴民营企业 3 要素治理模式,提出了民营期货工资治理的模式选择和治理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再次,在上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民营期货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为构建有效的民营期货公司治理机制建立现实基础。  
最后,基于民营期货公司有效治理机制的选择,提出了完善民营期货公司治理的以下 8 个方面具体措施:完善各尽其责的法人治理机制、增强法人治理的透明度、建立公司治理的有效评价机制、营造企业文化,促进治理结构的改善、发挥企业文化软实力、鼓励支持民营期货公司的业务创新、扬长避短,走特色化经营之路、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精神等。 
本课题在理论总结和归纳上能够突出民营期货公司治理的一些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但没有对民营期货公司做更深一步的探究,提出有针对性的一些见解,比如现阶段珠江期货公司的盈利模式的独到之处、公司治理在珠江期货公司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对企业核心价值的贡献等缺乏一些实证研究。这也是本课题后续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 
民营期货公司;公司治理;珠江期货
 
第一章    研究背景
 
     公司治理一直是国际上方兴未艾的研究课题,尤其是 20 世纪 90 年代末的东亚金融危机和近几年美国的公司丑闻更加深了人们对公司治理的关注。对处于期货市场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的中国而言,如何结合实际,构建出行之有效的期货公司治理模式已经成为中国期货业发展进程中无法逾越的、意义极其重大的研究课题。本课题组受珠江期货公司委托对民营期货公司之力的相关问题开展研究。 期货市场是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是多种期交易关系的总和。它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现货市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高度组织化和高度规范化的市场形式。既是现货市场的延伸,又是市场的又一个高级发展阶段。从组织结构上看,广义上的期货市场包括期货交易所、结算所或结算公司、经纪公司和期货交易员;狭义上的期货市场仅指期货交易所。 本课题以民营期货经纪公司为研究视角。期货经纪公司(或称经纪所)是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提供有关期货交易服务的企业法人。在代理客户期货交易时,收取一定的佣金。作为期货交易活动的中介组织,在期货市场构成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它是交易所与众多交易者之间的桥梁,拓宽和完善交易所的服务功能;另一方面,它为交易者从事交易活动向交易所提供财力保证。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一般有结算部、按金部、信贷部、落盘部、信息部、现货交收部、研究部等。一个规范化的经纪公司应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规和政策,服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恪守职业道德,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严格区分自营和代理业务,严格客户管理,经纪人员素质高等条件。 2004 年 1 月 13 日,在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期货经纪公司被定义为“现代金融企业”,随后,证监会颁布《期货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到目前为止,我国 180 余家期货公司绝大部分建立了形式上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然而,由于期货业是高风险的行业,我国现行政策与法律法规均禁止金融机构参股期货经纪公司,禁止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期货经纪公司。这导致我国期货经纪公司业务比较单一,利润来源渠道有限,大多数期货经纪公司长期微利甚至亏损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善,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期货公司治理结构尚需付出艰苦的努力。 从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95 年到 00 年有一段混乱萎缩期,2001
年开始回升,91 年 10.2 万亿,95 年 2.1 万亿,08 年达到 72 万亿。近年创新度明显加快,00 年 6 个品种,04 年 9 个品种,08 年 17 个品种,09 年 19 个(刚退出的螺纹钢和线材),06 年上了全球第一个精对苯甲酸期货,07 年上了纯进口的棕榈油,08 年黄金期货上市,反响都很大。目前情况:农产品 10 个,08 年量占 81.7%,金额占 69.4%,玉米、小麦、棉花、白糖、黄大豆等金属 6 个,9.2%的量和 24.4%的金额,铜、铝、锌、金等成交额上,上期所 60%,大连期所 25%,郑州期所 15%,量上大连(农产品多)最大,上海(金属多)最小。中国 08 年成交 13.6 万亿手,占全球 3.9%(在没有外国占 9 成的金融期货和期权的产品下),
有一席之地。中国期货市场潜力巨大,在此巨大市场潜力的推动下,如何规范期货公司的治理机制,营造中国期货公司健康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推动中国期货市场的又快又好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基于中国的实践,2008 年我国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公司有 163 家,从其产权组织形式看有约 2/3 为国有控股企业、约 1/3 为民营企业。所谓民营是与国营相对而言,其特征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1)产权比较明晰;(2)受政府直接干预成分比较少,一般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能主动、灵活、自主地从事期货经纪业务;(3)所有权与经营权一般来说并不分离。因此其并不存在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企业的自我约束与激励机制较强,能够调动所有者、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 期货公司要打造成为现代金融企业,不仅需要宽松的外部环境,还应不断强 化内部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 标。故本课题组将立足中国民营期货公司的治理现状分析,试图设计理想的符合 现阶段民营期货公司发展实际的公司治理模式。本报告研究的以下部分分别是:
 第二部分,民营期货公司治理概述;第三部分,民营期货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第四部分,民营期货公司治理机制分析;第五部分,完善民营期货公司治理的对 策探讨。 
第二章   民营期货公司治理概述  
一、中国期货市场发展历程与前景展望  
(一)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历程
 初创时期(1990 年底—1993 年) 1990 年 10 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成立,以现货为主,首次引入期货交易机制。由于没有明确的行政主管部门,期货市场的配套法律法规严重滞后,期货市场出现了盲目发展的势头,国内各类交易所大量涌现,达 50 多家,期货经纪机构达到 1000 多家,大多为兼营机构。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期货市场缺乏基本了解,盲目参与境内外的期货交易,损失严重,造成了国家外汇的流失,境外地下交易层
出不穷,期货市场虚假繁荣,引发了一些经济纠纷和社会问题。 规范整顿(1993 年底—2000 年)     1993 年 11 月国务院下达《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第一阶段:交易所从 50 余家减为 15 家,经纪公司从上千家减为 330 家。第二阶段:交易所从 14 家(96 年关 1 家)减为 3 家: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经纪公司从 330 家减为目前的 180 余家,交易品种保留 12 个。1999 年国务院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四个管理办法陆续颁布实施,使中国期货市场正式纳入法制轨道。     规范发展(2001 年—-至今)     朱镕基总理在 2001 年九届人大会议上明确提出,要重点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正式拉开了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的序幕。2004 年 2 月 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推出为大宗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商品期货品种”。2004年期货市场扩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棉花、燃料油、玉米、黄大豆 2 号等品种先后上市交易。2006 年初期货品种又增加了豆油,白糖两大品种,使期货品种达到 14 个。     2006 年 2 月,经国务院批准,上海金融衍生品期货交易所获准筹建。2006年 4 月,沪深 300 指数被定为首个股指期货标的。2007 年 3 月 16 日,中国国务院第 489 号令,公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新条例自 2007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新《条例》最突出的特点是将规范的内容由商品期货扩展到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为中国推出外汇期货和外汇期权以及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奠定了法律基础。     由于在极大程度上放宽了期货市场参与主体的限制,2008 年 1 月黄金期货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成功上市,进一步完善黄金市场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形成现货市场、远期市场与期货市场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有利于金融机构和金生产消费企业利用黄金期货管理风险,有利于促进期货市场扩大服务领域,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功能。股指期货推出的准备和工作业已基本就绪,市场都在企盼股指期货的正式推出。股指期货不仅为市场提供了一个工具,同时也成为投资的另一种途径。随着国家关于发展期货市场的政策调整以及期货市场法制建设与监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期货市场全面繁荣发展的阶段已经到来。
 
(二)期货公司发展历程及前景展望    
 
期货经纪公司发展历程     1992 年 9 月,第一家期货经纪公司——广东万通期货经纪公司成立,同年底中国国际期货经纪公司开业,由此,我国的期货市场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1994年开始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清理整顿,重新审核,关闭了一大批不合格的经纪公司,同时实行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制度,并于1999年要求提高经纪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以增强抗风险能力并改善内部财务状况。并且停止了期货经
纪公司开展的境外经纪业务及外汇按金交易与外汇期货交易。 期货公司将多样化发展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期货公司分类明确,既有综合业务类,也有单一业务类,既有直接为客户服务的期货服务机构,也有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的机构,既有现货背景的期货公司,也有金融背景的期货公司,风格各异,特点鲜明,竞争格局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赖,再加上期货市场品种的多样化,从而形成了蓬勃的生命力。     期货业将在细化中得到发展     随着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进入市场的潜在资金增加,期货行业可以划分出一些专业部门:一是期货介绍经纪人;二是专业提供交易通道的期货公司;三是 期货投资基金;四是专业的期货交易系统维护商;五是行业产品研究机构。行业的发展往往比人们的预计更复杂、更丰富,许多过去没有设想到的专业可能会为未来市场的需求下产生。无论如何,一个分工更明确的行业结构,标志着这个行业更加的成熟。 
(三)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期货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逐步规范,未来我国期货业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总体而言,我国期货业正呈现出四大发展趋势:金融衍生品在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下,会成为市场亮点;市场投资主体将会发生变化,参与者结构进一步优化;国内期货交易所新品种上市步伐明显加快;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期货业将得到空前的发展,首先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其次是国际经验的长期积累。    
   目前,期货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中重要作用开始逐步体现,期货的实物性和金融性兼备的特征开始为现货企业和大众所理解和认可,现货企业开始更多地谋求期货和现货的结合,通过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原料采购或者产品销售乃至开展仓单质押贷款等融资业务。     随着股指期货推出步伐日益加快,期货市场各层次的参与者结构开始发生重大变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准进入国内期货市场;交易所不断优化自身管理和服务体系;投资者教育工作不断深入;期货公司开始进入多元化时代。     展望未来,随着中国期货市场的快速成长,对内整合、对外开放的程度将不断加深,中国在全球商品定价、采购方面将有越来越多的话语权。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在市场制度建设、市场监管、品种创新、对外开放和扩大机构投资等方面,还有许多事情要做。不过可以确信,中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将越来越大,一旦金融期货品种推出,中国期货市场的成长是不可限量的。
 
二、我国期货公司治理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完成的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第二期)项目《期货公司治理结构模式设计问题研究》的研究结果。目前我国期货经纪公司基本上都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形成,中国证监会也有相应的管理和监督,但在治理结构建设的意识和实践上,仍然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存在许多问题,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治理机制。这样的治理结构将影响到期货经纪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和我国期货市场的顺利发展和不断壮大。 
(一)期货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  
  在“三会--经理”的法人治理模式中,直接影响股东会的首要问题是股东成份和股权比例,在这方面恰恰是普遍不理想的。我国期货经纪公司中只有极少数公司股东数量相对较多、股权较为分散,但大多数(近 80%的比例)都维持在两至三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多在 50%以上,更有相当一部分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 80%以上。虽然我国期货经纪公司已基本从形式上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 然而实际上却并没有落到实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并没有得到真正发挥, 公司的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是产权结构的单一化。目前, 我国期货经纪公司中, 绝大多数第一大股东持股在以上, 而以上公司的管理层由大股东直接委派, 左右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长兼任, 这使得公司管理层挪用客户保证金、抽逃资金变得无所拘束, 而这两种现象恰恰是目前我国期货经纪业最为严重的风险。正是由于期货经纪公司治理构、产权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才导致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控制力不足、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 
(二)家族治理。
家族治理与家族管理合一,公司的社会化、公开化程度低。民营期货公司的治理家族控制严重,非成员参与经营控制较少,公司外部对公司的监督严重缺失,公司缺乏足够的透明度。由此容易出现的问题是股东(特别是大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要表现为权力配置问题。一方面是对职业经理的利益平衡机制,另一方面是对职业经理的权利制衡机制。 
(三)董事会机构虚置 
   绝大多数期货公司都设有董事会,但重大决策基本上被大股东掌控,很少召开董事会议,只在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出具意见时才召开,公司的很多重大决策没有董事会决议,经常是由大股东做主,极不规范。从董事会构成上看,基本上都是内部董事,加之某些董事会成员不熟悉金融市场和相关政策法规,董事代表的专业化水平有限,影响了董事会的决议效果;同时,也使董事难以有效评价经理层的发展策略和工作业绩。没有形成健全的、独立的董事会来保证健全的经理机制,以及建立一套健全的经理层考核机制。
 
(四)监事会(监事)形同虚设 
   设立监事会的期货公司不少,但大部分只设立 1~2 名监事。监事会(监事)成员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部分由大股东委派,超过 40%;另一部分从公司职工中选出,接近三成。监事均为兼职人员,很难保证对其时间和精力的要求;且基本上为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下属,监事的独立性不强,也难以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进行有效监督。 
 
(五)缺乏经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 
   期货公司大多经营不景气,一方面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另一方面,无论从股东,还是从行业氛围上来讲,都对期货经纪公司缺乏应有的重视,明显存在“维持”心态。因此,在期货经纪公司中普遍存在着对经理层和高级专业人才缺乏激励与约束的问题。
 
(六)各分支机构的治理风险突出    
   公司本部的治理风险主要体现在制度的制定上,而分支机构的治理风险则主要体现在制度的执行上。对于期货公司各分支机构而言,无序性和自主性是其治理上的主要弊端。其中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设立的公司各营业部由于其严格的按要求进行运作,故相对而言其风险存在很大的可控性。但由于公司本身出于对营业成本的控制,可能出现一人多岗的现象或对各种治理制度形式上执行成分居多,因此如何完善其机构上的缺陷将是其从根本上规避风险的首要问题。     
     目前期货公司与各地相关机构和人员联合设立营业网点已是一种普遍行为,但由于网点本身运作的理念与公司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相对期货公司今后的发展而言,风险存在的最大隐患或许主要来自于此。为追求最大的利润和市场份额,期货公司对各营业网点的治理存在较大的缺陷,无主性和随机性在各营业网点中普遍存在,同时专业人士的缺乏以及风险防范意识的淡薄也是其运作中的主要弊端。由于合同双方的执行者主要是期货公司和投资者,因此直接执行权利和义务的仍然是期货公司,故如何保障期货公司和营业网点间的合作,将是期货公司尤为需要关注的重点,其中合作对象的选择或许将是遏止此种风险的要害。但由于其合作的非凡性,市场体制上的既有缺陷,使得此种风险仍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长期存在。 
(七)期货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不足。主要表现两个方面:
  1.法律体系不完善, 执法力度存在人为影响。目前有关我国期货市场、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个一是无法可依。目前我国有关期货交易的法律体系, 仅仅由一部《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个“ 办法” 组成, 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 在权威性方面也大打折扣。二是有法不依。我国期货交易所产权制度不明确, 所有者缺位已经是存在了很长时间的一个问题了。而这个问题在某些规定中却早已得到了解答, 期货交易所的所有权归出资认购它的会员所有, 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最高权利机构。可是在实际执行中, 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却并没有享有这样的权利, 期货交易所的经理和总经理都是由中国证监会直接任命便是这一问题的直接表现。此外, 期货经纪公司的高管涉足交易, 代客理财已经是业内一个人人皆知的秘密, 这样一个公开的秘密是被有关条例所明文禁止的。另有期货新品种上市审批问题, 条例规定归属中国证监会的权利却需要十几个部委的联合审批,每个部委都享有一票否决权。三是法律法规是否合理。目前我国期货管理条例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期货交易所承担了较小的市场风险, 并且有权利将风险转移至期货经纪公司, 但是他们却享有了更多的手续费收入, 享有了更多的市场利益。而期货经纪公司在承担了更多市场风险的同时,却只享有较小比例的手续费收人。
  2.社会监督不够。由于期货市场的大众认可度偏低。除了期货从业人员以外, 中国的普通民众中了解熟悉期货市场的人数极少, 他们不知道为什么要有期货。不了解期货, 又怎么能让他们去利用期货呢另一方面, 由于在期货市场初办时期市场投机严重, 各方面监管不严, 造成很多风险的激化与爆发, 加之当时媒体对于期货市场风险性事件的报道, 给大众和投资者留下了某种第一印象,那就是期货交易是纯投机性的交易, 风险难测。
  
第三章  民营期货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一、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
 
(一)委托代理理论
 
在股份公司中,企业财产在价值形态上表现为股东们所持有的股票,在使用价值形态上表现为企业可独立支配的资产。这一分离结果促使企业的财产权力关系从“两权合一”转化为“两权分离”,股东与经营者的关系转化为委托与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是企业制度演化过程中的一大进步,但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导致公司经营成本增加。首先,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不一致。委托人即股东投资于企业的目的是尽可能地实现个人财富或市场收益最大化,而代理人却可能利用他们控制企业资源的优势谋取个人效用最大化,如提高货币收入,追求奢侈的工作条件,浪费甚至挥霍企业的财产。代理人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行为可能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其次,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无法完全掌握代理人所拥有的全部信息,因此委托人必须花费监督成本,如建立机构和雇用第三者对代理人进行监督,以评判代理人的职业素质和努力程度。再次,委托人与代理人在投资决策方面的偏好不同。具体表现是,委托人尤其是大股东(长线投资者非投机者)偏好于“放长线钓大鱼”,而代理人则有急功近利的行为,这与二者收益的货币价值实现方式与期限有关。最后,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了对代理人的评判难度。公司的业绩除了取决于代理人的能力及努力程度外,还受到许多其他外生的、难以预测的事件的影响,委托人很难单纯根据公司业绩对代理人进行奖惩。这就是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代理问题。 其实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并不一定就会产生代理问题,如果作为委托人的股东能够掌握完全信息,并预测出将来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他就有可能通过制定一份完备的合同,详细地规定代理人的所有职责、权利与义务,并就将来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产生的后果及解决措施在合同中做出相应的规定,从而完全消除因为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可能带来的所有问题。 但是,哈特(1995)认为只要两个条件存在,公司治理问题就必然在组织中产生,一是代理问题,确切地说是组织成员(如所有者、经理人、工人和消费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二是交易费用之大,致使代理问题不可能通过契约解决。也就是说,在合同中很难把各种问题都考虑在内,即使考虑到了,双方也很难达成协议,即达成了协议,监督执行未必顺利,事前事后的交易成本都非常大。所以人们签订合同都是不完全的,不可能通过一个事前的合同来解决一切问题。因此,在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企业中,企业治理结构就是必要的了。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分配决策权,可以有效地节约一些谈判的成本与费用。
(二)现代管家理论
   Donaldson(1990)提出了一种与代理理论截然不同的理论——现代管家理论。现代管家理论抛弃了经济学的基本的人性假设——经济人的假设,把对人性的分析建立在社会人的假设的基础上。因而,Donaldson 认为,代理理论对经营者内在机会主义和偷懒的假定是不合适的,而且委托人和经营者之间彼此信任,经营者对自身尊严、信仰以及内在工作满足的追求,会使他像善良的管家一样勤勉地为公司工作,成为公司的好“管家”。 应当说,部分实证分析支持了现代管家理论,一些研究发现董事会的独立性与公司的业绩并不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相反,一些以执行董事为主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反而高于董事会独立性强的公司。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作为一个学术名词,利益相关者在 20 世纪 60 年代首次被提出。1963 年,斯坦福研究院的一些学者利用与股东(shareholder)相对应的词“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来表示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所有人。他们认为:利益相关者是那些失去其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的个人或团体。安索夫(Ansoff)是最早使用利益相关者一词的经济学家,他认为“要制定理想的企业目标,必须综合平衡企业的众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冲突的索取权,他们可能包括管理人员、工人、股东、供应商以及顾客” 。 1984 年,美国经济学家弗瑞曼(Freeman)给出了一个广义的利益相关者定义。认为,利益相关者是“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实现目标的过程所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该定义不仅把影响企业目标的个人和群体视为利益相关者,同时也把被企业在实现其目标过程中采取的行动所影响的个人和群体看作利益相关者,正式将当地居民、政府部门、环境保护主义者等群体纳入利益相关者范畴,大大扩展了利益相关者的内涵,与当时西方国家正在兴起的企业社会 责 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和 社 会 绩 效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的观点相契合,受到许多经济学家的赞同,随后即成为关于利益相关者定义的一个标准范式。 与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不同的是,该理论认为,企业的目的不能仅限于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应该同时考虑其他企业参与人(包括职工、债权人、供应商、用户、所在社区以及经理人)的利益。股东利润最大化不等于创造财富的最大化,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才是现代企业追求的目标,它将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结合起来。利益相关者理论对“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这一传统观念提出挑战,认为职工、经营者、供应商和用户与股东一样,都对企业进行了专用性资产投资,都承担了风险,所不同的只是股东投入的是物质资本,而职工和经营者投入的是人力资本。 随着现代资本市场的发展,股东变得分散而消极,且更容易在资本市场上“用 脚投票”来转移风险,对企业承担的责任日益减少;相反,其他利益相关者(特别是经理人)与企业的利害关系更为密切,企业的倒闭意味着他们人力资本的损失,他们更关心企业的发展。因此,该理论认为,各利益相关者都应该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公司治理不能仅限于调节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关系,董事会中除了股东代表以外还应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代表。 以上理论是课题探讨民营期货公司治理问题时,主要参考与借鉴的公司治理方面的理论成果,另外还包括其他一些相关理论,比如:古典管家理论、协作群生产假说与状态依存所有权理论、权力理论、超产权理论等。
二、民营期货公司的公司治理特征及其模式选择
 (一)民营期货公司的治理特征分析
  关于民营期货公司的治理模式问题,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既然民营期货公司是依《公司法》成立的法人企业,其公司治理模式就应该严格按照与公司组织相适应的股东主导型治理模式。也有人认为由于民营期货公司在中国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其家族治理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所以其公司治理模式应该遵循家族式公司治理模式。企业的治理模式是指企业中规定各利益相关者的责、权、利关系的组织和制度安排,是对企业的剩余索取全和控制权的合理配置,并予以制度化。 家族治理模式是指:“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实现分离,企业与家族合一,企业的主要控制权在家族成员中配置的一种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下,企业的所有权主要控制在血缘、亲缘和因缘为纽带组成的家族成员手中,主要经营管理权由家族成员把持,企业决策程序按家族程序进行。” 依据哈佛大学的学者唐纳利(Robert G.Donnely,1964)的观点,家族企业是指同一家族至少有两代参与公司经营控制权的经济组织,并且这两代衔接的结果,使公司的政策和家族的利益与目标又相互影响。且满足以下七个条件中的一个或数个条件,即可构成家族企业:(1)家族关系为决定继承经营管理权的关系;(2)现任或前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妻子或儿子位居董事;(3)公司、家族的整体价值合而为一;(4)即使家族成员正式参与公司管理,但他的行为却在反射这家公司的信誉;(5)家族成员以超乎财务的理由,认为其有责任持有这家公司的股票; (6)家族成员在公司的职务影响他在家族中的地位;(7)家族成员凭借他与公司的
关系,决定个人一生的事业。据有关调查研究,我国民营期货公司这种家族企业的特征是十分明显的,比如珠江期货公司。这种家族治理模式体现在以下一些特点:
1.从股权结构和资本结构看。民营期货公司的资本一般不是通过资本市场,而是通过同银行培养关系以取得营运资本,从朋友处借钱,攒钱并逐渐转化成安全投资如房地产,或存到银行一段时间以备未来不时之需。对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有过分强烈的保护意识,害怕控制权旁落,害怕家族利益遭到损害和蒙受损失,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不愿出售股份,企业的成长因此受到限制。即使家族企业想在股票市场融资,企业所有者一般也只会将少于 50%的资产放到股票市场以保持家族对企业的控制权,假如所融资金不够,企业将面临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这种情况下,一般的家族企业宁可另外寻找融资途径也不愿失去企业控制权。由此引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家族企业需要大量依靠债务融资。当然也有学者研究发现,目前世界范围内家族企业的发展趋势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关系也通过企业的股权关系与以体现。
2.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择和激励约束机制看。
民营期货公司虽然不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却也在雇用众多的中层管理人员,因此,也存在人员激励和约束问题。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种是心理上的激励机制,即通过各种激励措施,提高管理人员的个人成就感。如更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安排,晋升机会,职业发展机会等;另一种是物质激励机制,用以提高职工的的生活质量,主要是报酬激励机制,如涨工资计划,各种额外的福利措施,股权激励计划等。
 3.从企业的组织结构即运行机制看。民营期货公司中,由于大部分股份为家族成员所拥有,所以民营企业的董事会实际上是家族礼仪的代言人,这种机制非常容易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从选择和培养公司领导人来看。在多数情况下,都是由于企业家的果断、正确的决策使企业由衰落走向又一次兴盛。对于民营期货公司来说上下代之间的权利交换是最脆弱的一环,为了保证权力交接的顺利进行,首要任务就是选择培养优秀额未来企业家作为企业的掌权人。
(二)民营期货公司治理的 3 要素模型 Kelin E.Gersick 等的研究是开拓性的,我国很多学者对家族企业的研究,在研究思路、研究手段方面莫不受此影响。Gersick 将所有权、家庭和企业作为三个发展轴,建立了一个三维空间,每个家族企业都会由三维空间的某一点决定,
呈现出独有的特征, 
而且,由三维空间还可以演示与揭示家族企业的演化路径,其模型的建立独具匠心的。当然,仅仅用三个维度解释家族治理的演化路径,比起家族企业所面临的不同于公众企业的纷繁复杂的因素,还有过于简单之嫌。在家族企业的
迁过程中,还需要不断融合社会财务资本与社会人力资本等众多因素,这是Kelin E.Gersick 所欠缺的。 南开大学的李亚等人在分析了我过众多民营企业实践后提出了我国民营企业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 3 要素应是资本、人才和产权,由此建立了新的 3 要素模型,本课题组认为这个模型也符合当前我国民营期货公司的实际。 
珠江经济研究所版权所有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61号经委大厦11楼